按照河南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9日,省委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督察。2022年5月20日,省委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安阳市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安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照单全收,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将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部署,夯实整改责任,强化调度督查,扎实推动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安阳市的38项整改任务和114起群众举报件,27项整改任务和114起群众举报件已完成,11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持续整改中。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阳市高度重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听取了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明确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下设信息宣传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追责问责组、整改推进组,分工负责推动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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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实整改责任
市委、市政府研究、制订了《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一件一件抓落实。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分别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整改方案,建立“四张清单”,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共同推动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三、建立完善制度
市整改办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台账管理和核查销号制度,加强清单化调度,要求责任单位对个性整改任务每周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共性任务每月上报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坚决避免出现逾期现象。对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公开、验收销号等各项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坚决防止整改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问题发生,一旦发现,一律严肃追责。
四、严肃责任追究
市纪委监委成立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调查组,对督察组移交的3起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实事求是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追责问责。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安阳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民治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以整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持续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短板、强弱项,适时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随机抽查,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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